大四下学期,我们全班同学又去湘潭市各党政机关进行了6周的毕业实习。我和另外两个同学被安排在湘潭市中级法院。法院的领导非常热情地招待了我们,可是,当时已经没有一个同学能够静下心来实习了。大家到各机关报完到就作鸟兽散——有的急于去找工作,有的回到学校暗无天日地搓麻将,还有的索性回了家,我则魂不守舍地跑去北大等待考研分数了。等到实习即将结束,大家再去各单位找相关领导写实习鉴定。当我忐忑不安地走进法院一位庭长的办公室并表明来意,他随手拿起一张纸,一眨眼功夫就给我写了一大段诸如“敬业勤奋、积极进取”之类的话,可谓是左右逢源、文思泉涌。假如当年曹雪芹写《红楼梦》时有这般效率,那就犯不着“披阅十载”了,保证一个星期完稿。
当我感恩戴德地拿着刚盖好章的实习鉴定走出法院,心里更多的不是激动,而是失落。一个半月的实习就这么结束了,我可以用一纸鉴定向学校交差,可我又将用什么向自己交差?学习了几年的法学,看过的法学教材和理论专著虽不能“充栋”,却也能“汗牛”,可是,中国的司法体制对我来说不过是“最熟悉的陌生人”。终于有了一次机会直面司法实践,却被我白白浪费了。对于一个将律师作为理想职业、将法律作为精神信仰的人来说,这何尝不是一种遗憾?
随着高校不断扩招,学校为每一位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变得越来越不现实。于是,不少高校采取了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做法,只要学生能够拿回一张盖好章的实习鉴定就OK了。如此一来,实习就更容易成为“虚习”。某报社曾采访过鞍山某大学一名叫徐博的四年级学生。按照学校的安排,当时的他本应该已经到锦州或其他地方的某个单位去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但他丝毫没有去实习的打算,而是忙着到各处的人才招聘会去见世面。记者问道:“实习答辩需要实习单位的盖章以及实习报告,如果不参加实习,这些问题你如何解决?”徐博说,他和好几个同学的章都是托哥哥的朋友去盖,实习报告则通过上网复制、粘贴一些内容来搞定。学校规定学生可以自行寻找实习单位,不限地区。虽然严格规定了学生必须在与本专业有联系的行业进行实习,而且要求学生上报实习单位名称、地址和电话,还说要根据电话对实习的情况进行抽查,但实际上学校对实习的管理非常宽松,无人催交实习情况,更无人用电话进行抽查,连实习答辩也是走走过场而已。
类似的情况估计存在于绝大多数高校。上海某高校的大四学生小林说:“我们学校要求大三下学期必须实习,而且有6个学分。但据我所知,很多同学都是随便找一家单位混几个月,最后自己写个鉴定,让单位盖个章就回来了。”这几年来,我也陆续应一些读者的强烈要求给他们出具了实习鉴定,可事实上他们不但没有来过我的公司,而且连深圳都没有来过。还有些读者告诉我,他们学校要求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可他们在实习期间什么都没干,等到实习期满的时候就找人刻一个某公司的公章,成本并不高,还能重复利用。如果实习纯粹变成了自欺欺人的无聊游戏,这样的实习还有什么用呢?
大致来说,大学生参加实习存在三个方面的困难:第一,学校、老师和身边的同学都不重视,缺乏良好的氛围;第二,大多数用人单位认为实习生帮不上什么忙,不愿意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第三,接收实习生的单位往往只是让他们从事些诸如端茶倒水、擦桌扫地之类的工作,毫无技术含量可言,自然谈不上锻炼能力。
失败的人找理由,成功的人找方法。困难固然客观存在,但绝非不能克服。如果学校提供了实习机会,那就好好珍惜;如果需要自己联系,那就拿出找工作的勇气和态度来,“广泛撒网,重点培养”,力求说服一家自己感兴趣的单位。一般来说,大公司、外资企业更乐于接收实习生。欧莱雅(中国)苏州尚美工厂人力资源部经理史晓白说,在欧莱雅实习会每月发放500~2500元不等的实习工资,公司还会为一些从外地来实习的大学生提供宿舍或住宿补贴。“今年暑假,就有3名分别来自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和英国一所大学的大学生主动找到我们要求实习,而且都得到了实习机会。”微软公司则会为实习生支付每年3。6万元的实习工资,并提供午餐和住宿补贴福利。如果没有机会进入外企,放低姿态与一些小公司联系也未尝不可,虽然不会有外企那么好的工资待遇,但也不失为一种可取的选择。
| 上一页:他很自得地看着被他臣服了的这一群狼 | 下一页: |